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
青岛大学校长奖学金的通知
学生资助字[2017]27号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青大办字[2017]16号)》,现就评定发放2016-2017学年青岛大学校长奖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评选范围
1.青岛大学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全校共奖励100名优秀学生,各学院名额指标根据学院人数比例分配。
2.评选范围为青岛大学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须转入我校)。
二、评选条件及要求
(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集体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奖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专业排名前1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所有修读课程均通过学分考试;科研能力显著,学术成果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
(六)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校长奖学金的评选;
(七)对上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生不予参评。
三、评审及发放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2016-2017学年青岛大学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班级评审评议小组负责审核本班提出申请学生的学习及综合测评成绩,确定无误后,提出初步推荐名单。
3.学院评审工作组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办法组织评选,按照评选人数和条件要求确定获得青岛大学校长奖学金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候选名单。
4.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于11月15日(周三)16:00前将《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上学年成绩单一份(由学院教科办出具并盖章,成绩单上同时附学习成绩排名,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格式:名次/总人数),上一学年获得奖助学金的本科生,需同时提交《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服务活动记录表》(一式一份)交至浮山校区博文楼学生事务大厅4号资助服务窗口(以下简称“4号窗口”)。
5.校长奖学金发放表由资助中心统一制作,请各学院通知获奖学生本人带学生证、学校发放的农行卡/建行卡于11月22-24日(周三至周五)16:00前到4号窗口核实本人信息、签字确认。
6.审批结束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发放手续。
7.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评。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