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明德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生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设立明德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明德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强自立,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志愿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赢得社会广泛赞誉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明德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奖励
第四条 明德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态度端正,能够较好的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二)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信念坚定,理想远大,在学习宣传党的先进理论和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精神等方面表现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2.敬爱师友,关爱他人,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模范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3.自强不息,积极进取,以良好的心态和执着的信念在逆境中成长成才,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广泛社会赞誉。
4.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勇于挺身而出,事迹突出。
5、在见义勇为、尊老孝亲、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义务献血、抗洪救灾、社区援助、希望工程等公益活动,有突出表现,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被省市主要媒体宣传报道。
7.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在诚实守信方面事迹突出,获得广泛社会赞誉。
8、其他突出的思想道德表现,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赢得良好社会声誉。
第五条 学校设立明德奖学金年度专项基金,其中一等奖学金5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奖励人数和等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事迹特别突出者,可由学校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给予特别奖励,奖励金额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三章 评审程序及奖金发放
第六条 明德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在每年春季学期进行。
第七条 明德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推荐:学生个人、他人、班级、学生组织可向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自荐或推荐候选人。
(二)审核:学院党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综合审核、研究,提出推荐意见,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评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查,提交学校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评选、确定。
(四)结果公示: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八条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获奖学生发放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