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青岛大学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规定》(青大教字〔2014〕23号),学院特制定本招生录取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资格与条件
1、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有余力,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无补考课程。
3、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要准确把握自己的需求,充分了解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教学培养及课程要求。
4、申请辅修工业设计专业的学生,需对创新设计抱有浓厚兴趣,有一定的设计、美术、编程或其他相关基础。
二、资格审查及录取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需填写《青岛大学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审核后,连同成绩单交至机电工程学院。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查学生的申报资格与条件。
2、学院汇总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及人数,报名人数大于该专业接收人数的,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面试或咨询,综合学生主修专业第一学年学业情况和面试结果确定是否录取;报名人数小于该专业接收人数的,可直接录取。
3、学院将拟录取学生信息汇总填入《青岛大学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核后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予以录取。
青岛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