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机电工程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学生招生办法

上传时间 :2016-06-29    浏览次数 :

机电工程学院

2016年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学生招生办法

 

根据《青岛大学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规定》(青大教字〔2014〕23号),学院特制定本招生录取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资格与条件

1、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有余力,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无补考课程。

3、招收15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每人限报一个专业。

4、申请辅修第二专业和双学位,要准确把握自己的需求,充分了解第二专业、双学位教学培养及课程的要求。

5、申请辅修机械工程与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的学生,需已修高等数学等课程且课程成绩合格;辅修工业设计专业的学生,需对创新设计抱有浓厚兴趣,有一定的设计、美术、编程或其他相关基础。

二、资格审查及录取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需填写《青岛大学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审核后,连同成绩单交至机电工程学院。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查学生的申报资格与条件。

2、学院汇总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及人数,报名人数大于该专业接收人数的,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面试或咨询,综合学生主修专业第一学年学业情况和面试结果(各占50%)确定是否录取;报名人数小于该专业接收人数的,可直接录取。

3、学院将拟录取学生在学院网站公示,并将信息汇总填入《青岛大学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青岛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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