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可,在《党建研究》2019年第7期发表文章《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发挥政策最大最优效应》。
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发挥政策最大最优效应
王 可
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全国组织部长会议部署,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抓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落实,努力发挥政策最大最优效应,把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出来,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一、树立择优导向,充分发挥激励效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决不能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甚至不干比干更得利的导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了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任职年限和资历等基本条件,同时也规定“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我们必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准确把握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择优性,体现鼓舞先进、鞭策后进的正向激励作用。提拔使用干部,要全面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公在公心、公在事业、公在风气,让那些想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有更好用武之地。如果一些德才平平、投机取巧的人屡屡得到提拔重用,踏实干事的干部却没有进步的机会,就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干部晋升职级,同样要重德才、重实绩、重担当,推动担责尽职、真抓实干蔚然成风,为那些默默无闻、甘于奉献的干部开辟一条通道,而不能搞成普惠式的“大锅饭”。如果到了年限就可以自然晋升职级,既可能助长一些拈轻怕重的干部熬日子、等年头,也可能让那些埋头苦干的干部有失落感,使政策正向激励效应打折扣
近年来,山东省委鲜明提出一切出于公心、一切为了事业、一切按照规矩选干部,树立实干实绩导向。2018年选拔3名优秀县(区)委书记担任省委重要部门领导职务,提拔5名“担当作为好书记”或“干事创业好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到省管领导岗位,带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发现使用了一大批担当作为、敢作善成的优秀干部。在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工作中,我们坚持注重实绩、兼顾资历、择优晋升的政策导向,科学把握职级晋升节奏,有效使用职级比例,1.8万名公务员晋升了职级,效果是好的。
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让干得好的受褒奖、干得差的受惩戒,把考核结果作为职务和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形成正确的政绩指向、工作指向和作风指向,引导干部把个人进步定位在为党和人民事业奋发工作、多作贡献上。《公务员法》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提出,“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一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等等。2018年,山东省明确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结果“一等”的市,在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至少增加一名,适当提高有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招商引资、招才引智考核排名前3位的市,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对考核排名后3位的市,由省委领导约谈市委书记、市长。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既在考准考实上下功夫,扎实推进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工作;又注重从全局看个体,把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和对个人的考核挂起钩来,真实反映干部的品行、实绩和能力,为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提供可靠依据,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二、厘清职能定位,充分发挥互补效应
干部通过努力工作追求政治上的进步、职务上的提升,都是正常的。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晋升通道由原先的“单轨制”变成了“双轨制”,干部的选择余地、发展空间和成长路径更为多样,改变了过去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情况,有利于破除“官本位”思想、提高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提出,“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而职级“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清晰界定了职务和职级的内涵。实践中,有的干部领导素养好、驾驭全局能力强,更适合担任领导职务;有的干部长期在基层一线或专业性强的岗位工作,或受年龄、能力等因素所限,更适合走晋升职级的路子。我们将着眼于干部队伍整体建设,准确把握各个领导班子、各类干部群体的实际情况,加强综合分析研判,进一步提高职务与职级的资源配置能力,充分调动各层级各岗位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围绕解决现实问题来完善配套政策,使制度体系更为科学、更为完备。比如,《公务员法》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目前还缺乏具体的程序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如果晋升到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职位任职经历不够的情形比较多,在转任时如何把握;对公务员职级晋升的考察了解,现在一般都是从严把握,参照选拔任用干部程序来进行,如何在坚持标准条件的同时合理简化程序。对这些问题,需要坚持改革精神、法治思维,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制定完善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程序、规定和方法,确保有序衔接、有机配套。我们将结合山东实际,加大探索创新力度,进一步积累经验,推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坚持事业至上,充分发挥战略效应
年轻干部是战略资源,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百年大计,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从战略上、长远上为做好年轻干部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
一是进一步开辟了空间。年轻干部成长是有规律的,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经过必要的台阶式培养、递进式历练,更利于他们成熟成才。但由于职务资源是有限的,以及受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的影响,有时候一些表现好、潜力大、可塑性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很难脱颖而出。现在,与原先晋升职务相比,干部晋升职级的比例更大、职数更多,组织上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选配年轻干部的余地更大。在试点工作中,一些年龄较大的同志在晋升职级后,主动提出不再保留领导职务。在职务与职级并行全面推开后,对空出的领导职务,应适当向优秀年轻干部倾斜。
二是进一步畅通了渠道。对一个地方来讲,年轻干部资源是一个上下贯通的整体,各级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以及中层干部队伍,是上级领导班子年轻干部的源头活水。此前,因为只是对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年轻干部有要求,一些单位中层干部队伍老化的问题比较突出,成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中梗阻”。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各个层面的干部调整都有了更大的灵活性,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和推进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山东省在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工作基础上,对省直部门单位处级干部调整实行备案管理,明确年轻干部配备目标的硬性规定,对本部门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统筹全省干部资源进行配备。在实际工作中,还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不能把具备相应职级作为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前置条件,防止形成新的“隐性台阶”。
三是进一步拓宽了视野。《公务员法》规定,“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这进一步打通了体制机制障碍,有利于用好用活职级资源,放眼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来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我们将着力实施“优秀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分级分类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信息库;加大从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发现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及时开展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针对专业化干部数量不足问题,探索采取专业“大比武”等招考方法,开展多样化专业能力测评,为优秀专业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开辟便捷通道。
四、突出基层一线,充分发挥关爱效应
2015年以来,通过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效缓解了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相对较低等问题。要巩固制度成果,及时研究解决新政策实行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好持续激励作用。
要坚持向基层倾斜的导向,让广大基层干部有更多获得感。以往的职务与职级并行,是专门针对县乡基层设计的,制度本身就体现了对基层的重视和关心。今后,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到乡镇普遍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并且越到基层晋升高职级的空间越小、数量越少。虽然县乡干部晋升职级比原来容易多了,但有的干部获得感没有以前那么强烈了。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基层一线工作的特殊性,在现有政策范围内,尽可能地倾斜基层、关心基层。
要坚持稳步推进,防止出现新的晋升“天花板”问题。对比之前,现在晋升职级的年限要求大为缩短,门槛明显降低,但新增加了职数限制,而且职级越高、职数越少,是一个“金字塔”架构。对于较高职级的公务员,除正常退休外,也很难再向上晋升职级,把握不好,在一段时期内很容易形成新的“天花板”。如果“金字塔”上端堵死了,空不出职级职数,其他职务、职级的公务员即使符合条件,也不能正常晋升,这不利于全面、整体、持久地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对此,要加强研究、及早谋划,提前做好方案推演,适当进行总量控制,合理掌握晋升节奏,有计划、有步骤、有梯次地向前推进,防止出现新的“天花板”。在职级晋升上,要因岗而宜、因人而宜,注意向工作年限较长、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乡镇(街道)的干部倾斜。
要坚持统筹把握,尽快打通事业身份人员职级晋升通道。在县乡特别是乡镇,事业身份人员数量占基层干部总数的比重大,且很多是工作骨干。虽然他们与公务员干一样的活,目前却享受不到职务与职级并行带来的政策红利。应重视解决基层事业身份人员晋升“天花板”、同工不同酬等问题,让他们能够安身安心安业。山东作为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之一,正在扎实有序推进,努力为面上工作推开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同时,我们还将着力提高基层干部待遇,落实乡镇工作津贴补贴政策,确保乡镇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水平,让他们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在及时总结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应尽快在面上推广实施,拓展基层事业身份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作者:山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可
来源:《党建研究》2019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