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宗旨,以促进学科交叉和发展为目标,以维护广大老师的长远利益为根本,在学位办字[2019]8号文件的基础上,考虑学院客观情况制定。
(一)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
研究生导师每年遴选一次,并在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导师遴选不唯年龄、学科、职称、学历及称号,有在研项目者优先,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2.具有硕士导师资格者身体健康,一般不超过57周岁,但主持在研项目(不区分纵向和横向)者年龄放宽;合同期内高层次引进人才按合同执行。
3. 45岁以下教师应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在研项目。
4. 46岁以上教师业务水平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2年以青岛大学为第1完成单位,以通讯作者或第1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SCD(EI期刊论文不含会议类论文)或SSCI/A&HCI/CSSCI(人文社科类)收录1篇;
(2)近2年以第一位次出版学术著作1部;
(3)近2年,以青岛大学为专利权人,以第1发明人获与专业密切相关国家发明专利1项(人文社科类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
(4)主持纵向课题或10万以上横向课题(人文社科类3万元以上);
(5)近2年指导的硕士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奖或省级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或省级优秀实践成果奖;
(6)近4年入选青岛大学特聘教授;
(7)近2年获省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奖或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无上岗资格
(1)山东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导师仍在暂停招生期限内的,或近三年内有1次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或盲评结果存在不合格情况的;
(2)近3年存在违反科研道德和学术失范行为的;
(3)近3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存在违反科研道德和学术失范行为,被认定为学位论文作假;
(4)无故不参加导师培训,不服从研究生教育学术活动安排,不能执行校、院、学科有关研究生培养相关文件规定,或未能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已指导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筛选等培养环节的;
(5)近3年出现重大研究生教学、实验或其他工作事故的;
(6)因调离且不再指导研究生、不履行导师职责或出国逾期未归者;
(7)其他原因未通过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校审核的。
6.研究生导师报岗方案
(1)满足条件的老师可以在交叉学科点申报指导研究生,但在研项目经费不能重复计算使用;
(2)可设立副导师,工作量由导师组协商解决;
(3)至多选择1个学术学位和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上岗。
7.研究生新生分配方案
(1)实行导师与研究生“双选”制;
(2)首先保证有在研项目经费的导师指导研究生,学科负责人根据本学科情况拟定每指导1名研究生的最低在研项目经费额度;
(3)无在研项目且已结项账面经费在5万以下的导师最多可指导1名研究生。
8.附则
(1)本方案从2019年开始实施;
(2)本方案解释权归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