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等政府类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学生资助字[2017]21号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本科生各项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
申请各项奖助学金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应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承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学校组织的义工服务活动,获奖年度参加义工服务不少于10小时;
6.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7.获得以上任一种奖学金者,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8000元/学年
3.奖励名额:全校共61人
4.成绩要求: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奖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学习成绩位于专业排名前3%,综合测评成绩位于专业排名前10%;
(2)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各类科技创新、素质能力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先。
(二)省政府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6000元/学年
3.奖励名额:全校共20人
4.成绩要求(同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5000元/学年
3.奖励名额:全校共1066人
4.成绩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专业排名前30%;对于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可以位于前50%。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5000元/学年
3.奖励名额:全校共193人
4.成绩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专业排名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对于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可以位于前50%。
(五)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入学前户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5000元/学年
3.奖励名额:全校共4人
4.学习成绩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17级新生)
2.资助标准:平均3000元/学年,具体分为三个档次,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
3.资助名额:全校共4947人
4.学习成绩要求: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的学生需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建档立卡学生名单详见附件13)。省里提供的建档立卡名单存在遗漏的可能性,学生若可提供其是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定贫困户,学院需将其纳入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中,并将证明于10月12日前一并上交4号窗口。
6.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并按照就高原则落实国家助学金标准。
7.2016级、2017级免费师范生不参加国家助学金评审。
二、评审程序
1.各学院在院内公布国家奖助学金的指标分配情况及评选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有关表格。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表格填写应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中进行,并从系统中导出后打印盖章,系统使用方法请参照《关于使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报送奖助学金的说明》(附件2)。《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7)直接填写纸质版即可。
说明:根据省资助中心要求,《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右上角将自动生成序号,请将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学生全部录入后统一打印,否则由于系统本身原因将产生号码重复。
(2)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需提交2016-2017学年成绩单一份,由学院教科办出具并盖章,成绩单上要求有学习成绩排名,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格式:名次/总人数。
(3)上一学年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本次申请时请同时提交《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服务活动记录表》(一式一份)。
2.由班级学生奖助评审评议小组进行初评,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按照1:2的比例,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按照1: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选。
3.学院学生奖助评审工作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通过投票或表决的方式等额确定学院建议名单,并通过学院网站、宣传栏等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方式、地点应告知每位同学。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