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2-28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学生资助字[2018]16号

各学院(部):

根据《青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青大学字[2018]26号),各学院(部)需对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及认定等级进行复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复核调整时间:

    2018年8月20日-9月3日

二、复核调整范围:

    2015、2016、2017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三、复核程序:

1.各学院按照认定实施办法进行复核,认真区分认定等级,合理分配“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人数比例,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20%,个别学院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较多,可适当放宽比例,但是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审核。

2.请各学院在复核结束后,将复核信息填写《2018年9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复核调整表、统计表》(复核调整表和统计表两个表格在同一Excel文件中),9月3日(周一)16: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_zzb@163.com

3.新申请学生的认定参照新生认定的程序进行,认定结束后将《青岛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和《青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知情同意书》(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于9月3日(周一)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交到中心校区博文楼学生事务大厅4号资助服务窗口。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新申请学生的认定参照新生认定的程序进行,复核以班级民主评议为主。通过了解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根据民主评议进行重新认定,并对已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调整,调整包括新增撤销提高档次降低档次

填写说明:(1)《复核调整表》应填写全部复核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新增学生在“调整情况”一栏中填写“新增”; (2)等级在复核后有变化的在新认定等级一栏填写“1”,在“调整情况”栏相应填写“提高档次”或“降低档次”;(3)经复核认定为非贫困生的请保留学生信息,在“调整情况”栏填写“撤销”,由资助中心统计后统一修改。

2.新申请学生填写的有关表格信息必须填写完整,符合认定程序。《认定申请审批表》应有学院民主评议意见、学院认定结论。

3.根据往年出现的情况,部分学院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复核调整表》时,将个别学生的贫困认定等级等信息漏填,给统计工作带来不便,请各学院认真填写核对各项信息。

4.本次汇总的《2018年9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复核调整表、统计表》为复核后全部认定名单,往年名单同时废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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