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本科生政府类奖助学金 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2-28

关于做好2018年本科生政府类奖助学金

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学生资助字[2018]21号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本科生各项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

(一)申请各项奖助学金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应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6.获得以上任一种奖学金者,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8000元/学年

3.奖励名额:全校共48人

4.学习成绩等方面具体要求: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奖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专业排名1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标准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省政府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6000元/学年

3.奖励名额:全校共19人

4.学习成绩等方面具体要求: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别突出。评奖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专业排名15%;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标准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5000元/学年

3.奖励名额:全校共1035人

4.成绩要求: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有一项位于专业排名前30%,另一项位于专业排名前50%;对于困难档次为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50%。

(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5000元/学年

3.奖励名额:全校共186人

4.成绩要求: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有一项位于专业排名前30%,另一项位于专业排名前50%;对于困难档次为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50%。

(六)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5000元/学年

3.奖励名额:全校共4人

4.学习成绩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七)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18级新生)

2.资助标准:平均3000元/学年,具体分为三个档次,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

3.资助名额:全校共4804人

4.学习成绩要求: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的学生(含省内和省外)需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按照每生每年至少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生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的需要提交放弃声明。建档立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6.各学院要把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并按照就高原则落实国家助学金标准,要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7.免费师范生不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

8.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文件要求,要把预科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

二、评审程序

1.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各学院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免费师范生人数以及转专业情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院。

2.各学院在院内公布国家奖助学金的指标分配情况及评选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出申请。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表格填写应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中进行,并从系统中导出后打印盖章,《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直接填写纸质版即可。系统使用方法暂时参照《关于使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报送奖助学金的说明》因今年评审系统升级,系统使用方法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需提交2017-2018学年成绩单一份,由学院教科办出具并盖章,成绩单上要求有学习成绩排名,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格式:名次/总人数

3.由班级学生奖助评审评议小组进行初评,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按照1:2的比例,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按照1: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选。

4.学院学生奖助评审工作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通过投票或表决的方式等额确定学院建议名单,并通过学院网站、宣传栏等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方式、地点应告知每位同学。

5.请各学院于9月21日(周五)16:00前

1)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交浮山校区博文楼203B。

2)将《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_zzb@163.com

6.请各学院于9月30日(周日)16:00

1)《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上表格一式二份并按学号排序)交至浮山校区博文楼学生事务大厅4号资助窗口(以下简称“4号窗口”)。

2)将《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_zzb@163.com

(3)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填报完以上奖学金项目获奖学生初审信息;

7.请各学院于10月16日(周二)16:00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按学号排序)交4号窗口,2018-2019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_zzb@163.com

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查,提出学校当年获得政府类奖助学金获奖学生的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发放办法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学年一次性全额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即本学期按一档1000元、二档1500元、三档2000元发放,剩余部分2019年上半年发放。

2.请各学院统一填写2018年发放表、发放汇总表,一式两份盖章后10月26日(周五)16:00前4号窗口;同时将发放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shoufeike@126.com

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由资助中心统一办理。

4.审批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到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省财政将资金划拨至我校后,学校财务处即将奖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四、工作要求

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关系到学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到学校的和谐稳定,评审结束后省资助中心将组织检查组对各高校的组织落实情况及上报材料进行检查,对查出问题的学校进行通报,对报送的获奖学生经评审专家认定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分管领导作为学院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组织学院评审工作组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第一次会议部署本学院的评审工作,分配评审名额,第二次会议开展具体评审工作。院分管领导要对评审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辅导员要组织召开主题班会,专门布置评选工作,确保资助政策传达到每位同学,不能只传达至主要学生干部,由班干部进行布置。

2.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充分发扬民主,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学院在布置评选工作时,必须向全体同学公布本学院及学校监督电话(85950837),并对学生讲明,初评名单公示后及发放过程中,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正常渠道向学院或学校反映。

3.各学院要加强对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环节的监督管理,要确保奖助学金全额发放至获奖助学生手中,严禁将学生领取的奖助学金回收挪作它用。

4.各学院在填表前要认真阅读《上报材料详细要求》(附件15),特别注意对材料的审核,严防出现错报、漏报、迟报和出现文字错误、格式错误等问题。

5.请各学院保留好在学院内公布指标、评选条件的原始记录,班级、学院评审会议的原始材料(含结论、参会人签名),将学院公示情况拍成照片留存电子版。评审发放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人员通过电话回访、座谈、班级抽查等形式对各学院评审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举报及检查出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在原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在现学院参评。各学院需及时了解转专业学生情况,以免遗漏。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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